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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能源净化产品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9-08 17:13:43】【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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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监管体制
 
随着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对环保的要求日趋严格,对能源产品清洁化的要求不断提高,能源净化行业成为能源工业乃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源净化行业是国家当前重点支持的行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承担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行业协会为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该协会主要为业内企业提供市场指引,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尚在建立过程中。
 
(二)行业相关政策
 
随着能源供需矛盾的日趋严峻,能源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能源结构的多元化以及环境污染的日趋恶化,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生产过程及产品的净化十分重视,出台了许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与措施。
 
1、相关产业政策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本行业产品涉及煤炭气化、液化及多联产技术开发、煤炭高效洗选脱硫及污染物综合控制与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安全生产保障技术、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利用以及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以及高硫重油、高硫石油焦综合利用等有关能源开采清洁生产等领域,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2)根据《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规定,本行业产品涉及其第75子类的油品加氢技术及设备、加氢裂化催化剂和相关技术、劣质原油和渣油加氢技术、催化裂化原料预加氢技术、煤液化油加氢提质技术、费-托合成油加氢改质技术、特种油品的加氢技术、催化裂化等二次加工技术、油品精制技术、润滑油加氢技术和生产超清洁汽柴油的油品加氢技术,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
 
(3)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提出了扶持骨干企业、重点企业的产品种类,以及扶持高端替代产品的种类,提出了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开展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等。同时对环境与生态保护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本行业的发展也构成有力的政策支持。
 
(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与减少对环境生态的影响,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十一五”污染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0%,即全国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1414.20万吨减少到1272.8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549.4万吨减少到2294.4万吨。上述规划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构成了政策支持。
 
(5)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发展石油、煤炭等重要能源资源,铁、铜等重要矿产资源的高效开采、分离和提取的成套关键技术,发展精细化学品的多联产。
 
2、关于污染物防治的相关法规
 
(1)主要污染物防治的政策性规定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等。
 
(2)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等。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国Ⅲ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2007年7月1日,全国正式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第三阶段限值(简称“国Ⅲ标准”)。
 
北京市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DB11/238-2007)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北京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Ⅳ标准。
 
国Ⅲ柴油国家标准预计将在2010年底出台,将把我国的柴油标准按用途分为《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车用柴油的含硫量达到国Ⅲ标准。
 
3、其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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