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理业务模式
相关报告
- 2015-2019年中国建筑起重设备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机会分析报告(2014-11-25)
- 2014-2018年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机会分析报告(2014-04-25)
- 2015-2019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机会分析报告(2014-11-25)
- 2014-2018年租赁行业深度调研分析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13-12-12)
- 2014-2018年租赁项目商业计划书(2013-12-24)
- 2014-2018年中国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机会分析报告(2014-04-25)
- 2014-2018年中国租赁区域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14-01-07)
- 2014-2018年中国金融租赁企业拟IPO上市细分市场研究报告(2013-12-24)
- 2015-2019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决策研究报告(2014-11-25)
- 2014-2018年中国金融租赁区域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14-01-08)
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普通融资租赁保理模式
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模式
保理商针对一般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即“先交付后保理”,在实务中比较多见。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项资产。保理商此时可以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租赁交易中的收款问题。
普通融资租赁保理模式
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租赁当事人之间合同已生效,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保理商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未支付的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保理商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存在性。此模式用以解决高价值设备租赁交易架构中的付款问题,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此类业务属于创新型业务,目前的应用较少。
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模式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41-204887-1.html
上一篇: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融资租赁
下一篇:供应链金融标的梳理
相关资讯
- 中国金融支付行业竞争情况及企业介绍(2016-04-28)
- 国内证券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2014-12-05)
- 影响国内银行IT服务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2015-06-30)
- 我国金融业发展对金融业信息化市场的影响(2015-03-30)
- 全国性金融设备行业协会及行业技术标准尚未建立(2014-06-30)
- 美元清算系统情况介绍(2016-04-15)
-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每季度至少一次信息披露(2016-07-28)
- 佳都科技(600728)人脸识别应用场景拓展,智能安防和轨交加速落地(2016-07-14)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