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廊财政补贴+PPP,解决投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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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廊属于大型市政建设工程,前期建设的资金投入很高,建成后的资金回收期也较长。为推动我国各地开展地下管廊建设,中央采取财政补贴和PPP模式两种方法来解决地下管廊建设的资金问题。2015年6月1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正式实施,强调在环保和市政等公用事业领域通过开展PPP模式推动相关建设,从而实现“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的三重效果。
通过财政补贴政策的落实、专项债券支持以及PPP模式的推广,将极大减轻地方政府在地下管廊工程中的财政压力。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全面开展,同时还可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国其他地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
1、财政补贴落实。2014年12月底,财政部、住建部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2015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确定包头等十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7月31日住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进一步表示计划3年内在上述试点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今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
2、专项债券支持。发改委放宽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限制。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3、鼓励采用PPP模式。财政部明确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中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补助基数再奖励10%。PPP模式建设地下管廊的参与各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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