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启动,专车或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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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主要地区出租车产业发展状况暨投资环境调查研究报告(2014-12-05)
交通运输部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部文件,旨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并特别关注了新兴领域网约车、或称“专车”市场,专车或将取得合法身份。
1、政策亮点:经营权的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政策规定,出租车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期限制将由各地政府具体确定。同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原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将合理过渡、逐步取消,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2、政策亮点:有序进入,划分市场层次
政策明确了我国对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定位。文件认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未来在搭建城市交通体系时,将以公共交通为主干、出租车为补充。
同时,政策对出租车进行了层次划分,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车两类,并通过喷涂、专有标志等区分。巡游出租车允许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则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其中,对新兴的网约车,政策规定将合理确定运价,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运营,市场奖励、促销等也应提前10日公告,以保障正常市场秩序。
出租车行业层次划分架构
3、政策亮点:行驶记录设备要求,网络平台统一接入管理
对于网约车,政策规定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臵、应急报警装臵,具备互联化功能雏形。
同时,网约车将排他地接入任一网络平台,并且网络预约服务平台及数据库将统一接入服务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实现联网化管理。
4、政策亮点:运营车辆规范管理,私人合乘开放态度
此次政策意见稿对出租行业的运营车辆进行了规范管理,不允许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但同时,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拼车、顺风车等不以盈利为目的出行方式,则持有开放态度,允许由车主发布出行计划、再由多人分摊成本或免费互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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