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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针对地方管理的电网企业也要深化改革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3-08-12 00:08:46】【打印】【关闭】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 号)提出,要稳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电力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要在明晰县级供电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改变企业代管状态,规范县级供电企业改制、改组工作,培育独立的购售电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农村电网,参与供电企业改制、改组。制定、实施农村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解决农网改造遗留问题,实现城乡电网同网同价,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用电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 号)提出,要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平自愿原则,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地方管理的电网企业也要深化改革,鼓励与大电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或融合,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电力供应市场调查报告输电行业研究报告配电行分析报告用电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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