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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演变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5-26 10:16:17】【打印】【关闭】
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我国实行福利分房,国家和单位负担重,住房普遍短缺,职工居住水平低。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经验,建立单位和个人共同筹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积累,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及个人购房贷款,迈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要求各地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政策,确立了属地化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封闭运行体制,住房公积金正式迈进法制化运作轨道。2002年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分散在区县和行业管理的住房公积金逐步上收到设区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由分散走向集中。

公积金制度不断被修改完善

 
住房公积金由城镇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缴存,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运营,专项用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使每个劳动者在就业期间都能获得一份国家法定的显性住房工资,并在未来有获得低息住房贷款的权利,可视作是国家以货币形式向每个劳动者提供的一份最为基本的住房保障。

20多年来,住房公积金规模发展迅速,对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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