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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剥离央行监管职权,走向混业监管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11-16 17:45:15】【打印】【关闭】
1、改革背景:混业经营已成趋势,分业监管效率低下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推动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20世纪90年代以后,英国金融业的并购浪潮使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实现了跨行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界限变得更加模糊。
 
研究报告英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分业监管体系的弊端逐步暴露:首先,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对于自身承担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职能有所疏忽,19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成为引爆此轮金融改革的导火索;其次,原有分业监管体系由9家监管机构组成,混业经营导致原有监管体系的协调成本增加,且存在一定的监管套利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原有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在此背景下,剥离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合并多家监管机构,实施统一的金融监管,成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紧迫要求。

英国20世纪末第二次金融改革重要事件

 
此轮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于,金融服务监管局(FSA)设立并获得全面的监管权,成为英国单一监管制度中唯一法定监管机构;同时,《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出台为英国市场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全新的监管框架。
 
1997年10月28日,英国在原来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的基础上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局(FSA),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和市场——银行、住房信贷机构、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市场、清算和结算体系进行统一监管。同时,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监管局联合发布理解备忘录,确立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监管局的合作框架以及在处理金融危机时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监管局和财政部三者的合作关系。随着《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的实施,英格兰银行开始独立行使货币政策的权力后,对银行的监管职能被剥离,转而由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接管。
 
2000年6月,英国批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该法取代了此前指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从而成为英国金融行业监管的一部“基本法”。该法赋予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作为英国金融行业唯一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极大提升了FSA的监管职权。分析报告《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出台使得英国金融市场自律监管的体制彻底终结,并为英国适应新世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空前崭新的监管框架。随着2001年12月1日《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正式生效,标志着英国此轮历时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20世纪末英国金融改革后形成的金融监管体系框架



2、改革效果:监管效率大幅提升
此次金融改革后,英国采取了综合金融监管的模式,监管制度呈现“三龙治水”的局面。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实施货币政策,同时关注整体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监管局(FSA)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统一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并对金融行业行为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英国财政部负责金融监管总体框架设计和相关立法。
 
英国的FSA专司金融监管、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金融制度安排,能充分发挥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2000年金融改革后,FSA的监管范围更大,但预算费用大幅下降。另外,FSA的各业务部门通过有效利用集中的监管设施,可以共享监管信息,便于监管人员全面地了解金融市场动态,从而提高FSA实施金融监管的准确性、权威性与有效性。

20世纪末英国金融改革后金融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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