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可能采用的路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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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层设计方案猜想
最终总额度:首批试点额度是1万亿,最终总额度的体量达到甚至超过5万亿应是大概率事件。
试点范围:首批试点在国有控股银行和国企层面推进,这也是确保试点最初阶段可控、可灵活调节的最有效手段,后续试点范围可能会逐步扩散至股份制及其他商业银行和民营企业。
不良贷款能否转股:在试点初期各种信号和预期相对混乱之时,为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只针对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后续应关注转股范围能否扩大至不良贷款。
进度安排:研究报告债转股大规模铺开需要修改《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条款,参考去年贷存比修改模式,我们预计将会采取专项修改议案的形式进行,进度较快且不必等到明年两会,今年之内便有完成的可能并且四月底可能就有具体的实施框架出台。在进度上,我们预计将以每批1万亿的规模分批进行,但具体的批次和额度将以具体的实施效果灵活调整。
(2)资本约束下,银行大规模债转股需要有效的“出表”安排
综合考虑,中为认为银行进行债转股后有三条可选的方案来突破资本约束:a)直接修改银行持有股权资产的风险权重,这与巴塞尔协议直接冲突,可行性极低。但银监会关于被动持股企业的股权风险计提权重从400%到1250%的时间规定可适当延长。b)债转股后由财政对银行统一注资,目前各方观点更倾向顺应市场原则,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提供债转股实施的有利条件,政府直接注资的可能性存在但较小。c)出表:1)银行直接进行债转股后股权出售给不良资产管理公司(AMC)。此路径的潜在空间取决于出售股权时的折扣(折扣取决于转股资产的质量、后续是否会有不良资产参与债转股等因素)、以及AMC自身资本金的承受能力。2)动用社会资金承接债转股后股权,即理财资金、机构资管计划、面向高净值高端客户的专项资管计划等。我们认为,在这条路径上,尤其是牵涉到社会大众理财资金这一选项时,若转股资产质量不佳或已成为不良,动用财政资金进行担保或兜底将是不可回避的必然选择。
而出表安排相较于其他可能路径可行性更强,一方面“出表”方案操作性最强、成本最低,为银行根据需要制定转股后的计划提供空间;此外出表顺应市场原则而不是依赖政府注资买单,更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债转股后解决银行资本消耗问题:三种路径猜想
在没有出表安排的情况下,基于银行自持债转股后股权资产对资本金的消耗情况,我们测算了全行业所能承受的债转股极限额度。行业研究在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的监管底线前提下,我们用15年的数据静态估算国有五大行所能承受的债转股的极限值为6.5万亿,在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的监管底线前提下,国开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扣除国有五大行)所能承受的债转股股的极限值为5.7万亿。国开行和商业银行所能承受的债转股极限值约为12.2万亿,占总贷款比重的16.1%。
静态估算国开行和商业银行所能承受的债转股额度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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