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证券发行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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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的上市发行制度是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期间还经历了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混合制。最终在2006年开始实行的注册制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形成的,包括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金融机构完全市场机制以及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深等条件。
台湾上市制度由单一核准制过渡到单一注册制
台湾的发行和上市审核分开进行:台湾《公司法》规定,首次办理股票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向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报,递交申报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近期财务报告等文件,自申报收件日起的12个工作日内,监管当局将对材料的完整性及充分性做检查,如果无异议,则在收件日起届满12个工作日申报生效。台湾的股票上市审核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负责。
台湾上市需经历4轮审核:2013年9月30日修正的《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规定,申请有价证券上市的发行公司,除公益事业外,其股票必须先在兴柜市场挂牌满6个月,并完成其他相关条件,才可以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提出申请后经过四轮审核且每一环节的审核主体都有权否决证券发行。自公司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提高上市申请,其先后需要经过审核机构的承办人员、审议委员会、董事会及行政院下金融监督委员会的四轮审核。
台湾上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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