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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零售行业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5-12-21 15:41:00】【打印】【关闭】
为促进国内零售业的繁荣和发展,我国先后多次出台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相关政策。
 
2012年,商务部公布《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7号),提出“鼓励专业店、专卖店、会员店连锁化经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中心,并面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推动零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新型供销关系,培育一批供应链龙头企业。规范商品销售代理制,引导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直供直销体系,减少代理层次和流通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直营连锁经营、特许连锁经营和自愿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形象。加快完善促进中小零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投资障碍,降低经营负担,缓解融资困难。研究解决连锁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问题,落实连锁企业跨地区统一纳税政策。”
 
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确立“十二五”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提升到20%的发展目标”,“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延伸,提高流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扶持发展自愿连锁。提升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供应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012年,工信部发布《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满足消费者对个性化眼镜等时尚产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促进城市居民消费升级”,“加强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生产新型材料的眼镜产品。应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提升镜架等配件的精细化加工水平”。
 
2013年,中国眼镜协会通过《中国眼镜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中国眼镜协会会员基本行为规范》、《中国眼镜行业诚信经营规范》、《中国眼镜行业质量检查制度》、《验配眼镜企业服务规范》、《中国眼镜协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等六个“行规行约”,提出“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眼镜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诚信经营,无欺诈无假冒伪劣。眼镜企业应共同努力,促使公平贸易环境的不断完善与提高。各眼镜生产、贸易、验配和零售企业应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眼镜协会组织开展的行业质量检查工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决退换货、服务质量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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