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系统:农业战线的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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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是对国营农牧场的统称,是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决策和领导下、在国家大规模投资开荒建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特殊组织,是屯垦戍边、保障供给、培养干部的战略组织。目前,农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1780个国有农场、1412万人口(职工319万人)、621万公顷耕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5%)、3200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近万亿国有资产(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一大批科教文卫等机构的经济社会系统。全国共有34个垦区,分布在31个省份,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多数垦区还承担区域内行政、社会管理和民生建设等公共职能。
农垦耕地占全国耕地比例
农垦具有集区域性、经济性、社会性为一体的特点,既承担经济职能,也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具有国有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双重特性。农业部农垦局是全国农垦系统的主管部门,也是热作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农垦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管理体制大致有以下三种:1)企业化经营方式,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垦区管理;2)省农垦总局和农垦集团两套系统,实现政企分开,部分省份采取“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体制;3)省农垦局直接管辖。
各省级农垦运行机制
农垦是一个庞大的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是在特定的经济条件和历史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为满足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战略需求,各个垦区的隶属和管辖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目前农垦系统的管辖体系构成:1)国务院计划单列省级单位,即新疆建设兵团;2)农业部直属垦区,如广东垦区、内蒙古海拉尔垦区和大兴安岭垦区;3)农业部和省政府双重领导,即黑龙江垦区;4)地方政府管理,包括目前大多数省级垦区。农垦系统的管辖体系的发展趋势是除保留某些有战略意义的垦区归中央或者农业部直接领导外,其他垦区的管理权不断下放到省级政府,并鼓励各个垦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管理。
凭借集约化、规模化的优势,农垦系统的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扮演着农业系统领头羊的角色。2013年农垦系统实现生产总值5937.55亿元,约占全国GDP的1.04%,比上年增长12.8%,连续十年保持12%以上增速。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50.1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613.2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74.23亿元。同时,农垦系统立足农业,粮食产量逐年递增,201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419.88万吨,比上年增产48.52万吨,增长1.4%,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4-2013年农垦系统生产总值及增长率
2004-2013年农垦系统粮食总产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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